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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馬路從來都是很簡單的事情,在台灣基本上就是依照過往車輛判斷,有車來往就等紅綠燈,沒有車就直接了當走過去,當然到了人口繁忙或是車輛頻繁之處,根據紅綠燈指示即可。然而直到出了國之後才發現不是每個地方都是依照這種準則的。

 

在我長居的英國來說,行人為大,我先走了管你甚麼你都得停下來,特別是老人。紅綠燈比起台灣更是屬於參考之用,經常有紅燈了,還有行人穿行。只有大城市最繁忙的地方,紅綠燈才顯示真正的法律效力。然而即使我簡單歸納出這樣的準則,許多英國人似乎表明他們一輩子都沒弄清楚怎麼過馬路,反正不要被撞死就是原則就對了。

 

法國人對於從中橫穿馬路似乎引以為傲,一個法國朋友告訴我,橫穿馬路是French way,對此我還真沒考證過,然而紅綠燈顯然在法蘭西沒有展現100%的權威。

 

稍微往東北走,嚴謹的德國人便絲毫不存在這樣的困擾,在柏林過馬路只有一條鐵律,決無例外,那就是綠燈走,紅燈停。德國南部因為還沒去過所以不確定這條鐵律全國通行。

 

下面放一張Beatles專輯封面Abby road,大明星走過,這當然是行人綠燈囉。

 

abby road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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